[海南省] 关于印发《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统一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确保转移接续衔接顺畅,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经办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反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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