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临时账户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办理方式】
临柜办理
【经办时间】
每月工作日
【经办条件】
单位已办理停保,个人无欠费记录。
【提供材料】
(一)《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二联);
(二)参保人身份证;
(三)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
(注:所有证件、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经办流程】
(一)参保人向临时缴费账户建账地(以下简称“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二)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审核无误的,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以下简称《临时账户联系函》);
(三)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收到《临时账户联系函》后,将《临时账户联系函》回执传至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
(四)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收到《临时账户联系函》回执,按规定办理相关转出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临时缴费账户,但仍需将有关信息保留备份;
(五)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及时完成接续手续,按规定将转移基金额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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