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省内跨经办机构人员合并
【办理方式】
临柜办理
【经办时间】
每月工作日
【经办条件】
经办机构为保留账户所属统筹区,个人参保信息为非终止状态,且有缴费纪录;被合并账户已停保,个人账户无欠费记录且没有未办结的转移业务。
【提供材料】
(一)《参保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合并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参保人身份证;
(三)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
(注:所有证件、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经办流程】
一、参保人员向保留账户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跨经办机构人员合并申请;
二、保留账户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对其个人账户计息并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养老保险历年实际缴费工资清单》、《基本医疗个人账户全部划账明细单》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经参保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三、保留账户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受理《参保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合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跨经办机构合并手续,且累计缴费月数、缴费基数、个人账户金额等缴费记录合并预览正确的通过审核,提交复核,审核材料符合条件及缴费记录合并预览正确的通过复核,材料交业务人员归档,并告知参保人业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