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单位正常补缴申报与核定
浏览量: 607次发布日期: 2019-12-17
【办理方式】
临柜办理
【经办时间】
每月工作日
【经办条件】
用人单位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或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予以补缴的社会保险费。
【提供材料】
(一)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
(二)建账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及原始工资发放表等材料;
(三)《海南省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3-2-7);
(四)《海南省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3-2-8);
(五)《海南省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证明材料清单》(3-2-9)。
(注:所有证件、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表格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经办流程】
一、申请人(仅限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岗进行初审;
三、复审岗进行复审,送分管领导审批;
四、分管领导审批后,业务经办人员做补缴核定;
五、参保单位对核定数额进行确认,业务经办人员征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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